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2,07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142,07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56,000,000股减少至155,857,930股,注册资本将从156,000,000元减少至155,857,93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0,070股,
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1.79%。
二、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的142,07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占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0.09%,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之外,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000,000股减少为155,857,930股,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股份注销前 | 本次拟注销 | 回购股份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067,177 | 11.58 | 0 | 18,067,177 | 11.5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7,932,823 | 88.42 | 142,070 | 137,790,753 | 88.41 |
总股本 | 156,000,000 | 100.00 | 142,070 | 155,857,930 | 100.00 |
注:1、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 回购用途 |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股) |
1 |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2,648,000 |
2 |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142,070 |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旨在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