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_公司公告_新疆交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霞)

时间:

新疆交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霞)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三届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霞,女,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安徽铜陵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项目经理,大同市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启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对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19次,本人出席19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6次。本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届次意见事项审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4年7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明确意见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选举和聘任决议。
2024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明确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024年1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举、聘任以及任职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以及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组织机构调整、2025-2030年战略规划进行了审议。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我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张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我认为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并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被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霞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