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_公司公告_新疆交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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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薇女士,1967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MPACC导师;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年5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硕士研究生。2007年12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新疆众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对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

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26次,本人出席26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现场会议7次。本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届次意见事项审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1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2024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4、《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同意
2024年4月11日-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职工董事离任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关于董事长、职工董事离任相关事项1.经核查,王成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以及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2.经核查,职工董事余红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工董事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
2024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4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4年7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明确意见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选举和聘任决议。
2024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明确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1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会议的明确意见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合规情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领导、工作人员深入交流。此外,本人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及时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个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有关管理部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各位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我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张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我认为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并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被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考核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在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沟通,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薇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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