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67,08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6,41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3%。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8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3,50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9.9421%;其中中小股东3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6,860,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3%。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3,313,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96%;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7%;弃权142,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66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97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68%;弃权142,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08,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94%;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弃权141,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66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141,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08,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45,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66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145,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286,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46,3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64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146,3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3%。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87,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37%;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42,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
6、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70,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6%;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25,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55%;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3,378,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32%;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33,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81%;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3,377,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32,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80,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35,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1%;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475,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4%;反对20,956,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6%;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5,83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55%;反对20,956,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49%;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474,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反对20,957,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7%;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5,829,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49%;反对20,957,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5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467,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0%;反对20,957,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7%;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5,822,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14%;反对20,957,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54%;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467,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0%;反对20,957,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307%;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5,822,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15%;反对20,957,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54%;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32,460,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20,957,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7%;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5,815,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79%;反对20,957,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154%;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75,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30,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1,553,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1,875,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4,908,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53%;反对1,875,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9%;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376,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31,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0%;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1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14,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8%;反对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
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任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故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
中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34,242,198股,关联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32,402,775股。
1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114,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176,3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469,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9%;反对2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弃权176,3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20、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30,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86,730,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为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故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34,242,198股,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32,402,77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婷婷律师、陈曦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