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_公司公告_鹏鼎控股: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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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18,560,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当前公司总股本2,318,560,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09,80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18,051,016元。利润分配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净利润3,620,351,391.33
减:法定盈余公积(注1)-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13,493,205,042.51
减:上一年度利润分配额1,154,545,458.00
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5,959,010,975.84
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738,365,689.64
本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2,318,051,016

注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160,218,90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318,051,016.0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318,051,016.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4.03%。

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318,051,016.001,154,545,458.001,624,306,471.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620,351,391.333,286,953,204.235,011,536,639.0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5,959,010,975.8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738,365,689.64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5,096,902,945.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972,947,078.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5,096,902,945.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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