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目 录
1、鉴证报告 ······································································ | 1 |
2、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9)020331号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月10日《关于核准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0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6.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814.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72.4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20012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980,343.10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9,779,715.4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资金180,000,000.0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217.39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342,551.2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27,305,737.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账号440222102910002175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账号811100101310049106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账号51050141614600000532)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8年9月21日会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茶店子支行 | 4402221029100021751 | 198,785,303.53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成都蜀汉支行 | 8111001013100491067 | 21,943,982.22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 | 51050141614600000532 | 6,576,451.60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227,305,737.35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前期已投入 | 置换资金 |
原子钟产业化项目 | 13,020.00 | 11,538.45 | 1,484.22 | 1,484.22 |
时间同步产品产业化项目 | 17,299.00 | 17,299.00 | 745.88 | 745.88 |
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 | 15,384.00 | 12,400.00 | 1,930.64 | 1,930.64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635.00 | 6,635.00 | 1,817.23 | 1,817.23 |
合 计 | 52,338.00 | 47,872.45 | 5,977.97 | 5,977.97 |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7,872.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76.0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76.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原子钟产业化项目 | 否 | 11,538.45 | 11,538.45 | 1,918.23 | 1,918.23 | 16.62% | -- | -- | -- | 否 |
时间同步产品产业化项目 | 否 | 17,299.00 | 17,299.00 | 1,062.23 | 1,062.23 | 6.14% | -- | -- | -- | 否 |
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 | 否 | 12,400.00 | 12,400.00 | 2,213.48 | 2,213.48 | 17.85% | -- | -- | --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6,635.00 | 6,635.00 | 1,982.07 | 1,982.07 | 29.87% | -- | -- | -- | 否 |
合 计 | 47,872.45 | 47,872.45 | 7,176.01 | 7,176.01 | 14.9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77.97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23076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