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2,919.0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13,877.10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302,159,033.06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6,309,785.08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20,478,69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86,273,252.8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925,292.8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1,403,992.1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592,919.05 | -7,040,170.40 | 48,592,436.3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6,273,252.8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4,917,208.6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1,403,992.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381,728.3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1,403,992.1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