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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之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相关资料,就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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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授予日,授予
名激励对象合计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