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002929)_公司公告_润建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

润建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泽元天”)与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粤创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弘泽元天的通知,弘泽元天与晟粤创智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

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晟粤创智名下手续之日起30日内,晟粤创智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弘泽元天指定账户。

2、晟粤创智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晟粤创智名下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内,晟粤创智不对外转让持有的标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锁定期的承诺;晟粤创智所持标的股份如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晟粤创智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受让方晟粤创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署的《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