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进行了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
公司引入第三方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为持有本公司电子债权凭证的供应商提供服务。本公司在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不受电子债权凭证流转相关方之间任何商业纠纷的影响,本公司不就该付款责任主张抵销或者进行抗辩。本公司将根据业务规则于付款日划付等额电子债权凭证项下金额。电子债权凭证可转让、融资。
(2)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以及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的款项:
列报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1月1日 |
短期借款 | 244,160,794.03 | 237,396,505.21 |
其中:供应商已收到的款项 | 247,870,379.72 | — |
应付账款 | 522,473,069.58 | |
其中:供应商已收到的款项 | — |
(3)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
属于该安排项下的负债和不属于该安排项下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区间无明显变化。
(4)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公司因供应商融资安排,2024年度终止确认应付账款同时确认短期借款的金额为244,160,794.03元,属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变动。
2、《解释18号》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