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002929)_公司公告_润建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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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权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将前述人员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52人调整为347人,其中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由352人调整为34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由1,000.7900万股(份)调整为997.3300万股(份),其中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均由500.3950万股(份)调整为498.6650万股(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润建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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