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永长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123号”《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0,549,038.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 00009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
1、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 | 37,033.63 | 18,016.10 |
2、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 | 5,012.80 | 5,012.80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26.00 | 8,026.00 |
合计 | 50,072.43 | 31,054.9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2019年4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中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150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65.00%股权,该收购项目已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工商过户,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款项支付。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由37,033.63万元缩减至7,866.1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1、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 | 18,016.10 | 7,866.10 | 6,453.43 | 2,586.04 |
2、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 | 5,012.80 | 5,012.80 | 4,249.76 | 0.00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26.00 | 8,026.00 | 7,233.09 | 1,429.00 |
4、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 | - | 10,150.00 | 10,150.00 | 0.00 |
合计 | 31,054.90 | 31,054.90 | 28,086.28 | 4,015.04 |
注:①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本金实际投入额和资金收益实际投入额;②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余额和银行存款利息余额等;③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适当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查阅了泰永长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迪 原烽洲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