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_公司公告_泰永长征: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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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16%)的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2、持有公司1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的监事会主席蔡建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2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监事会主席蔡建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盛理平董事、副总经理363,0000.16%
2蔡建胜监事会主席144,900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7日(含)至2023年2月10日(含),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止2023年2月9日收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0.67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223,209,090股增加至223,215,790股。

1、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盛理平90,7500.04%25%
2蔡建胜36,2250.02%2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盛理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③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蔡建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盛理平、蔡建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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