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上述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及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众励、钟明霞、刘善敏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