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_公司公告_泰永长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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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3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7、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

8.8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3月15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2年6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20.9090万股。

11、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6元/股调整为15.04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23,20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6,785,09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2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

在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6元/股调整为15.04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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