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安天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天裕”)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过户的告知函》。获悉,因泰安天裕解散清算,经协商转让股份事宜并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泰安天裕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98.33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9436201M,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正乾,曾用名深圳市天宇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宇恒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舞钢市天宇恒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过户前,泰安天裕持有公司股份5,118,8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23,355,600股)的2.29%,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过户登记情况
泰安天裕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具体过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泰安天裕 | 黄正乾 | 2,891,540 | 1.29% | 非限售流通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正乾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先生,监事蔡建胜先生股份过户完成后含高管锁定股) |
2 | 盛理平 | 363,000 | 0.16% | ||
3 | 姜云川 | 181,000 | 0.08% | ||
4 | 赖文峰 | 144,900 | 0.06% | ||
5 | 蔡建胜 | 144,900 | 0.06% | ||
6 | 余辉 | 189,280 | 0.08% | ||
7 | 钟建华 | 144,900 | 0.06% | ||
8 | 卢虎清 | 189,280 | 0.08% |
公司股东泰安天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9 | 姚永杰 | 109,000 | 0.05% | ||
10 | 张智玉 | 89,000 | 0.04% | ||
11 | 张雷 | 89,000 | 0.04% | ||
12 | 朱云星 | 89,000 | 0.04% | ||
13 | 郭爱峰 | 89,000 | 0.04% | ||
14 | 梁波 | 89,000 | 0.04% | ||
15 | 罗斯克 | 56,000 | 0.03% | ||
16 | 余敏 | 56,000 | 0.03% | ||
17 | 杨大均 | 56,000 | 0.03% | ||
18 | 孟亚军 | 56,000 | 0.03% | ||
19 | 彭宇 | 36,000 | 0.02% | ||
20 | 梅军艳 | 38,000 | 0.02% | ||
21 | 易平虎 | 18,000 | 0.01% | ||
合计 | 5,118,800 | 2.29% | - |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泰安天裕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正乾、吴月平夫妇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
2、泰安天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主要承诺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月27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安天裕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证券过入方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正乾,董事、副总经理盛理平,监事蔡建胜,原监事卢虎清(已离职),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余辉(已离职)在本次非交易过户之前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股份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泰安天裕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