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建
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确认2021年度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行情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
(2)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定价规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合法程序,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及提供其他相关鉴证工作。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主要是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违规担保及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众励、钟明霞、刘善敏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