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众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3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3 | 0 | 3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0 | 1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10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 | 2021年12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鉴于防疫、抗疫的实际情况,本人通过电话、远程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议案,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
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加强学习,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众励
2022年4月20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明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3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3 | 1 | 2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10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 | 2021年12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
持。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与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认真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期望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明霞2022年4月20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善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3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列席次数 | 现场出席/列席次数 | 通讯出席/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3 | 1 | 2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10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 | 2021年12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善敏2022年4月20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炳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公司于2021年10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4 | 0 | 4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0 | 3 | 0 | 0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4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 | 2021年6月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3、《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3 | 2021年8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 | 2021年9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信息沟通,及时、顺畅地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动态,为我个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询问,进行事前认可。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规范运作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并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进行交流和了解。本人每次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遇有疑问及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了作用。
2、本人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炳华2022年4月20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熊楚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公司于2021年10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4 | 2 | 2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2 | 1 | 0 | 0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4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 | 2021年6月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3、《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3 | 2021年8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 | 2021年9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信息沟通,及时、顺畅地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动态,为我个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楚熊2022年4月20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千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公司于2021年10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4 | 2 | 2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0 | 3 | 0 | 0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4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 | 2021年6月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3、《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3 | 2021年8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 | 2021年9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本人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千华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