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陈众励 钟明霞 刘善敏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