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6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50,262,6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50,243,6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8,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9,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马冬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黄正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贺贵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盛理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吴月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众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钟明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刘善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蔡建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李培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43,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25%;反对1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杨斌律师、马冬梅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