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6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 | 成员 |
董事长 | 黄正乾 |
非独立董事 | 黄正乾、盛理平、贺贵兵、吴月平、王伟 |
独立董事 | 陈众励、钟明霞、刘善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名单 |
审计委员会 | 刘善敏 | 陈众励、吴月平 |
提名委员会 | 陈众励 | 钟明霞、盛理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钟明霞 | 刘善敏、贺贵兵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黄正乾 | 陈众励、吴月平 |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 | 成员 |
监事会主席 | 蔡建胜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蔡建胜、李培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吕兰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1/3。上述监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职位 | 成员 | |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 | 黄正乾 |
副总经理 | 盛理平、贺贵兵 |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韩海凤 | |
证券事务代表 | 周小菡 |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韩海凤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韩海凤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周小菡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上述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韩海凤 | 周小菡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 | |
电话 | 0755-84361076 | |
传真 | 0755-26012050 | |
电子邮箱 | hanhf@taiyong.net | changzheng@taiyong.net |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董事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炳华先生、王千华先生、熊楚熊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炳华先生、王千华先生、熊楚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监事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卢虎清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担任公司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虎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89,517股,持股比例为0.08%。离任后,卢虎清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简历黄正乾: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学历。曾创办深圳市泰永机电有限公司。现任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正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19,816,223股,持股比例为53.64%,黄正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天宇恒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28,426,480股,合计持股比例57.5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吴月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贺贵兵: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贵州省遵义市永佳电器厂技术科、杭申控股集团技术中心。任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委员、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委员、全国低压直流设备与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9/SC2)委员,参与过多份国家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贵兵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35,194股,持股比例为
0.24%,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盛理平: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益策管理咨询机构市场营销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林正大管理研究中心、中青宝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理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73,437股,持股比例为
0.21%,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海凤: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学历,于2018年3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海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小菡:女,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小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