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68,432.14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18,524,374.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52,437.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0,583,561.74元,减去利润分配41,290,553.2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964,945.64元;截止2024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825,314.1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964,945.64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223,19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159,609.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22,319,218.00元(含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11,159,60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9.7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319,218.00 | 30,130,944.30 | 26,785,894.8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368,432.14 | 70,324,263.49 | 68,255,196.7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91,825,314.1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5,964,945.6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9,236,057.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8,649,297.4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9,236,057.1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13,226.79万元和4,374.88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6%和2.85%,均远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