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6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3人,代表股份131,207,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15,882,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8人,代表股份15,324,7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6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8人,代表股份780,6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780,5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黄正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8,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63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盛理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1,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2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吴月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1,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3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李培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1,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5%。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4,629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4,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3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众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1,4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7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李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1,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7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0,434,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56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蔡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130,432,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1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曹红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130,434,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3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9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97,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59%;反对97,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00,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97,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3,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24%;反对97,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07,5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80,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0,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63%;反对80,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59%;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