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按照要求对可比期间利润表进行重分类调整,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元
受影响的 报表科目 | 2023年1-6月(合并利润表) | 2023年1-6月(母公司利润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360,777,102.50 | 360,854,496.28 | 77,393.78 | 232,806,887.53 | 232,891,355.47 | 84,467.94 |
销售费用 | 62,507,021.85 | 62,429,628.07 | -77,393.78 | 28,728,441.97 | 28,643,974.03 | -84,467.94 |
受影响的 报表科目 | 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 | 2024年1-6月(母公司利润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301,909,651.90 | 302,237,859.20 | 328,207.30 | 178,635,309.06 | 178,824,798.93 | 189,489.87 |
销售费用 | 55,021,255.46 | 54,693,048.16 | -328,207.30 | 17,342,048.32 | 17,152,558.45 | -189,489.87 |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财政部统一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