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1 月1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业”)计划自2024年11月16日(含本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万利达工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1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增持金额为100,011,899.1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近日收到万利达工业《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万利达工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0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利达工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8,43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6%。
3、万利达工业在本次增持前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万利达工业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未出现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但会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确保增持行为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万利达工业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本次增持计划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实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专项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2024年11月13日,万利达工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意为万利达工业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专项用于万利达工业本次增持计划。2025年1月,双方一致同意将本次贷款金额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万利达工业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万利达工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1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增持金额为100,011,899.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完成。本次增持前后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万利达工业
万利达工业 | 382,026,400 | 49.14 | 6,412,560 | 388,438,960 | 49.96 |
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809,880 | 2.68 | 0 | 20,809,880 | 2.68 |
吴凯庭
吴凯庭 | 3,785,245 | 0.49 | 0 | 3,785,245 | 0.49 |
王琳艳
王琳艳 | 9,800,000 | 1.26 | 0 | 9,800,000 | 1.26 |
吴雪平
吴雪平 | 3,000,000 | 0.39 | 0 | 3,000,000 | 0.39 |
吴雪芬
吴雪芬 | 3,000,000 | 0.39 | 0 | 3,000,000 | 0.39 |
合计
合计 | 422,421,525 | 54.33 | 6,412,560 | 428,834,085 | 55.16 |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万利达工业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利达工业及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万利达工业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未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万利达工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万利达工业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