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_公司公告_盈趣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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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0人,代表股份476,776,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263%。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74,829,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758%。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1人,代表股份1,947,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及董事、副总裁胡海荣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均委托董事、总裁杨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特委托董事吴雪芬女士代为出席。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因事无法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均委托监事陈永新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6,71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49,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73%;反对4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9%;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6,73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4%;反对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6%;反对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0%;弃权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6,70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5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3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64%;反对5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7%。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6,70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5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3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64%;反对5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7%。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74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8%;反对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7%。

6、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74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1%;反对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弃权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734,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1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8%;反对2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弃权1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9%。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73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1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67,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44%;反对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0%;弃权1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6%。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松华、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明、胡海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7,14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4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3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3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72%;反对4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9%;弃权3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晓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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