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3、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5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