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盈趣科技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变动行为,系个人资金需求、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215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该等215名激励对象均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