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_公司公告_盈趣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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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证券代码:00292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盈趣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1.30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957.5114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6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235.17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744.1784万股的1.59%。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

展期。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完成度和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综合计算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 15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9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6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2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33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盈趣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和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

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持有人、参加对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盈趣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报酬并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6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57.511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957.5114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1,235.1780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11.30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79,2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365%,成交总金额为199,998,103.8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5.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20元/股,成交均价20.66元/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84,5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875%,成交总金额为69,920,133.0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0元/股,成交均价15.25元/股。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年7月4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58,2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70%,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3.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成交均价12.73元/股。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22,122,1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5%。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11.30元/股。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为11.30元/股。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6.01元/股,本次受让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0.58%;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4.61元/股,本次受让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7.34%。

(三)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有利于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本持股计划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

×(P

+P

×n)/[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

÷n其中:P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1,235.17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744.1784万股的

1.59%。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268.0000万股,占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1.7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967.1780万股,占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

78.30%,具体如下:

序号持有人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万股)拟认购份额 (万份)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林松华董事长53.0000598.90004.29%
2杨明董事、总裁53.0000598.90004.29%
3林先锋董事、常务副总裁53.0000598.90004.29%
4李金苗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3.0000485.90003.48%
5胡海荣董事、副总裁33.0000372.90002.67%
6赵超强监事33.0000372.90002.67%
小计268.00003,028.400021.7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455人)967.178010,929.111478.30%
合计(不超过461人)1,235.178013,957.5114100.00%

注: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累计营业总收入(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20252025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3.5500亿元2025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44.6250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2026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10.6700亿元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92.8200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2027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71.3600亿元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44.5850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累计营业总收入(A)A≥AmX=100%
An≤A<AmX=A/Am
A<AnX=0%

注:上述“营业总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期考核及解锁;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在相应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若管委会决定递延考核,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未解锁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进行合并考核;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未解锁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递延至第三个解锁期进行合并考核;若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公司发生派息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择机进行分配,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而不得解锁时,持有人享有这部分现金分红的权利,具体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收回持有人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100%80%0%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不得递延考核及解锁。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则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相应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视为弃权;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份额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含30%)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含10%)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含1/2)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三)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包括存续期延长的情况)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完对应剩余全部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业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解锁的某一批次/多批次提前终止或整个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未解锁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六)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1/2)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一)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

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择机进行分配。

(八)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择机进行分配;持有人发生相关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或不得解锁等相关情形时,原则上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分配的各项资产,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单独决定收回持有人已分取的上述分红,管理委员会视情况另行决定采取其他分配/处置方式的除外。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当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三)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四)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

(五)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六)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解锁后及时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于公司代扣代缴。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七)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解锁后及时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于公司代扣代缴。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分配的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归还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八)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5月中旬将标的股票1,235.178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19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6,040.02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授予权益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1,235.17806,040.022,453.762,416.01943.75226.50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任何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引起的或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纠纷或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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