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伊戈尔(002922)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戈尔(00292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新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文超 |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专项培训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当前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分析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 无 | 无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执行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型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在2023年度履行完毕或截至2023年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肖俊承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事项: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2、王一龙、张铁镭、李敬民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事项: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
3、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肖俊承、王一龙、邓国锐、鄢国祥、李斐;李敬民、王海龙、王毅刚;田卫红、崔健、张铁镭、陈林、刘德松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肖俊承、王一龙、邓国锐、鄢国祥、李斐、田卫红、崔健、张铁镭、陈林、刘德松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麦、肖俊承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 是 | 不适用 |
6、肖俊承于2020年11月02日做出的关于再融资时相关承诺事项:肖俊承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7、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麦、肖俊承、王一龙、郑亚明、刘杰、啜公明、马文杰、张铁镭、袁红波、赵楠楠、陈林、刘德松、陈丽君于2022年06月07日做出的再融资时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非公开发行时,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激励对象分别于2022年04月20日、2023年01月18日做出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 无 |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新 杨文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