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已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三、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9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啜公明、孙阳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