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_公司公告_伊戈尔: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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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1)已于2023年0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0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4日。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42,201,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9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04,87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75%。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0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37,329,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46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28,237,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188,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2,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2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12,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184,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3,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2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罗寻律师和孙锦怡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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