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_公司公告_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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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啜公明、孙阳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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