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_公司公告_伊戈尔: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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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2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因被动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7.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2,655,760.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综上,公司拟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8.4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因被动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8.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3,532,200.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1,293,25628.42%-776,000110,517,25628.27%
高管锁定股11,349,4132.90%11,349,4132.90%
首发后限售股95,240,84324.32%95,240,84324.37%

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4,703,0001.20%-776,0003,927,0001.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0,348,63571.58%280,348,63571.73%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391,641,891100.00%-776,000390,865,891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回购总金额为6,187,960.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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