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_公司公告_伊戈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

伊戈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08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2,776,137.89元,少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58,817.4457,834.4457,834.44
2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22,915.2522,436.2522,436.2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113.5825,113.5825,113.58
4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10,893.34
合计123,846.27122,384.27116,277.61

三、本次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保荐人对伊戈尔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新 杨 文 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8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