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2日被受理。
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叶长城、罗寻,现变更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叶长城、洪英。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罗寻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