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_公司公告_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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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2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28%,行权价格为11.22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

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

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2月10日,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二个行权期自2025年2月10日开始。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备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经审计,公司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21亿元、46.39亿元,增长率为64.43%,不低于50%;公司2022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为17,977.37万元和28,712.33万元,增长率为59.71%,不低于40%。 因此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143名激励对象在2024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11.22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87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89.2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43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2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28%。另有4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75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9.00万份。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行权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在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后至股份登记完成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0.8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8名调整至18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00万份调整为189.2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因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7元/份调整为

11.52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2元/份调整为

11.22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35.20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注销完毕,

另有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5万份由公司审议注销,尚待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行权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届满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008,608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42,500股,资本公积增加4,522,35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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