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_公司公告_伊戈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

伊戈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18,276.89
减:募集资金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999.27
募集资金净额116,277.61
1、减:2023年8-12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40.44
①使用募集资金22,540.21
项目金额
②2023年8-12月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0.24
2、加:2023年8-12月利息收入206.41
3、加:2023年8-12月理财收益21.3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93,964.91
4、减:2024年1-12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957.32
①使用募集资金75,955.99
②2024年1-12月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1.33
5、加:2024年1-12月利息收入134.63
6、加:2024年1-12月理财收益871.9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014.20
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200.00
银行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5,814.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8,497.76万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1,234.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4.20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200.00万元、银行专项账户余额5,814.20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因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专户银行银行账号暂时补流银行存款合计备注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757906448310809-4,291.644,291.64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445010010400589371,200.00461.821,661.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75790601731061612,000.001,060.7413,060.7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良支行12580078801300000106---已销户

募集资金总户

募集资金总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757900173610616---已销户

合计

合计13,200.005,814.2019,014.20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6,277.61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957.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497.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报告期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57,834.4457,834.4446,149.4054,625.9094.45%2025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22,436.2522,436.2517,875.0320,821.7092.80%2025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113.5825,113.5811,932.8912,156.8248.41%2025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893.3410,893.340.0010,893.3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16,277.61116,277.6175,957.3298,497.7684.7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目前不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金额2,714.48万元和发行费用284.4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亿元,已归还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6,8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13,2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4.2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200万元、银行专项账户余额5,814.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伊戈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伊戈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 何尔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