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0,777.67万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953.4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453.36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2,400万元(已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归还)、现金管理余额16,000万元、银行专项账户余额8,053.36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57,834.44 | 29,683.49 |
2 |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22,436.25 | 9,920.33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113.58 | 280.5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893.34 | 10,893.34 |
合计 | 116,277.61 | 50,777.6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前述授权金额和期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16,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与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现金管理明细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伊戈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新 杨 文 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