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_公司公告_德赛西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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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3-05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七)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7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9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九)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年11月7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十)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5,1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且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调整为47.03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7.03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万股。

2、个人层面原因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8万股。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3万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5,502.34万股减至55,500.61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173,4000.93-17,3005,156,100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9,850,00099.07549,850,00099.07
合计555,023,400100.00-17,300555,006,100100.00

注:限售条件流通股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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