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报告内容,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控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字:
蔡莉莉 黄淑莲 严嘉媚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