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