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961,794.26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39,731,304.22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99,085,030.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1,044,458.8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1,044,458.83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下,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85,333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1,761,265.80元(含税)。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1,761,26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43%。
(二)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1,761,265.80(预计数) | 122,640,115.80 | 61,320,041.2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4,961,794.26 | 266,238,358.55 | -380,700,560.2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399,085,030.2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1,044,458.8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65,721,422.8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499,864.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65,721,422.8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 否 |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