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销售金额8,200.00万元,减少关联交易采购金额1,600.00万元,调整后2023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亚英、于洪宇、张汉斌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