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亚英、于洪宇、张汉斌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