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3 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4,659.11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8.5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四、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和品种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及品种,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亚英、于洪宇、张汉斌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