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3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20,1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7,311,304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69.366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217,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3,1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3,1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3,1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7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7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7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弃权8,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7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85,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5%;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1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59%;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0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1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59%;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0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92%;反对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92%;反
对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9%。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3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92%;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4%;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54%。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48,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60%;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4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56%;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8%;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恒、张露丹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