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_公司公告_奥士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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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5-03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含)-1.8亿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5%。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34,9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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