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王明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年11月加入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今,担任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明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662,404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明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