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弥补亏损方案;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补亏损方案; (四)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五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 第九十九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